宜昌调整大额医疗保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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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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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807:15:47)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覃燕妮、张国才报道:5日从宜昌市劳动部门获悉,该市对已执行3年多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规定单位要为退休人员缴费,最高赔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宜昌市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60元,其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