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安徽规定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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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3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东湖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邮件] 站内检索: 智能 作者 标题 关键字 首页湖北日报时事报道 医疗事故鉴定费安徽规定上限
(2004-12-0807:35:09)据新华社合肥12月7日电安徽省物价局日前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安徽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执行新标准,每宗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最多不得超过3200元。 该省根据成本补偿原则,重新核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下的,首次鉴定,每宗收费1600元,再次鉴定,每宗收费2100元。参加鉴定的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首次鉴定,每宗收费2100元,再次鉴定,每宗收费3200元。这些收费标准中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需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