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亿助学贷款开出“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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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4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经投标确定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承办湖南省省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与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白涛签署了《配合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合作协议》,全省68所省属院校将可获得贷款总额度3.83亿元(不包括市州属高校)。副省长许云昭要求,要确保本月底前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在校本专科学生已突破60万人,按统计分析的普通高校在校生中贫困生约占20%的比例测算,全省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超过12万人。今年秋季全国启动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教育部经过招标确定了中国银行为中央部属院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银行,我省的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航空职院等3所高校获得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而省属院校由省教育厅负责招标银行落实。11月初,我省公开招标,最终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胜出。 根据省政府昨日下发的《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新的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申请贷款由学校统一组织,银行不直接受理申请,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6000元。贷款人申请批准后,银行向学生一次性发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按月发放用于生活费的贷款。学校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自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校机构应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将还贷期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内,同时加大了对还款的追缴力度,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如不还款将在媒体及全国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指出,对于经费来源渠道在省教育厅的高校,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一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其他省级部门或行业的高校,由于招标是委托进行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行业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合作协议。 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路小颖 详见A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