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黄静案推动司法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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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47 潇湘晨报 | ||||||||
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为何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在黄静案一步步趋向明了时,公众和法律界对司法鉴定的诘问也接踵而至。 吴革认为,这正是黄静案拓展的一个重大意义,即促进司法机制的相关改革,“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明显的错判
据吴革介绍,在庭审中,被告人姜俊武及其代理律师提出的数个证据都是为了证明姜与黄静关系好,“他们强调姜俊武是黄静的男朋友,虽然黄静死亡时身上有伤痕,也不存在强奸。而我们认为强奸的基本含义是违背妇女意志,即便是结婚也有婚内强奸的犯罪。被告律师甚至提出姜还是比较有人性、尊重妇女的。我就想,如果他的性行为导致黄静死亡了还是有人性的,那么我们的道德标准是不是降低了?” “现在,我们能使的劲已用了98%了,实现司法公正下一步就推给了法院。”吴革认为,期待黄静这样一个个案推动司法改革的步伐才是民众热切关注它的理由:“更多的时候,法医鉴定的结论对于一个人的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黄静经历了5次尸检,每一次的结果都不相同。这事实上也不能完全说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而是体制的原因。”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记者 龙 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