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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裸死案一审开庭(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47 潇湘晨报
黄静裸死案一审开庭(组图)
黄静遗照

  引起全国关注的湘潭“黄静裸死案”终于在昨日开庭。12月7日,湘潭阳光明媚,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也显得热闹:国内二十余家媒体记者拥挤在三楼法庭门口——湘潭裸死女教师黄静的前男友——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罪案在这里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死者家属提出214万元民事赔偿。

  此时,距黄静死去之日653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专家也来到湘潭向法庭提交了法医学鉴定书。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到下午4时4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被告人姜俊武参加了庭审,去年6月2日他因涉嫌强奸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3月5日他被取保候审回家。庭审结束后,姜俊武在法庭里躲了记者一个小时,后在法警簇拥下迅速跑出法院,登上警车一路狂飙。

  检方

  姜俊武构成强奸(中止)罪

  根据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姜俊武于2003年6月2日因涉嫌强奸(未遂)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2003年8月1日,湘潭市公安局以姜涉嫌强奸(中止)罪将其移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提起公诉。

  雨湖区检察院查明的情况是:姜、黄两人于200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扳黄的双下肢月国窝,企图扳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检察院认为,姜俊武构成了强奸罪,但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民事诉讼原告

  是强奸未遂,而非强奸中止

  庭审后,黄静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对检察院的起诉书并不全部认同,他们当庭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被告人姜俊武的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而非强奸中止。他们当庭陈述说:“姜俊武的行为构成了强奸,是违背了妇女的性的自由和意志,实施了暴力强迫的行为,符合强奸未遂形态。”他们认为:没有完整地实施强行插入的行为是被害人的强烈反抗和被暴力行为致死所致,并非被告人自愿放弃强奸行为。被害人的死亡是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所致,鉴定结论表明黄静不是病死,而是他人致死,因被告人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被告人强奸未遂行为与黄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被告人对黄静的死亡负有间接故意的责任。被告人构成强奸(未遂)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的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律师

  姜俊武无罪

  昨日,记者也拿到了姜俊武辩护律师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成戊平律师和晏军律师的当庭辩护词。他们认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姜俊武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他们恳请法院宣布被告人无罪,还姜俊武以清白。在这份辩护词中姜俊武的辩护律师除指出检察院的证据不合理、不合法外,还着重强调了“姜俊武与黄静之间的亲密的恋人关系”。他们指出,姜俊武与黄静是恋人的关系,在亲热的过程中,姜俊武希望与黄静发生性关系,是一种很人性的发展,也是恋人之间情感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自然形成的要求;事发当晚,姜俊武希望与黄静发生性关系,并作出了一些试探性的亲热行为,但黄静不从,于是姜俊武尊重了黄静的意愿,停止了进一步的行为,充分表明了姜俊武的行为是尊重妇女的意志。

  黄静家属的代理律师吴革称:“出庭作证的专家已经明确表示黄静的死与姜俊武的性行为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姜俊武的辩护律师在当庭的辩护词中称:该份鉴定存在有不客观、不科学、不严谨之处,不能认定为本案的鉴定材料。

  姜俊武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份鉴定是在鉴定材料欠缺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缺乏鉴定的基础,同时该鉴定给出的黄静的死亡时间与被告人姜俊武的供述和湘潭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存在矛盾。同时,姜俊武的辩护律师还指出,“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这种说法缺乏严谨性,尤其使用在结论中极不妥当。姜俊武辩护律师对第5次尸检报告中的用词进行了种种驳斥。

  法庭之外的声音

  即便婚后也存在性暴力行为

  “今天的开庭,我们还是看到了希望。”吴革表示,此次庭审,至少明晰了两个误区:一是亲密关系间不存在性暴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姜俊武的辩护人提供了3份认定黄静与姜的“朋友关系”,以男女朋友关系为挡箭牌就不构成强奸罪?法律界专家认为,即便是结婚也存在婚后性暴力行为,更何况是法律概念上两个外在的个体。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病理改变,跟疾病是两码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存在病理改变,即在显微镜下看到细胞改变的状态。通过病理改变造成死因,就譬如跟枪的扳机一样,你不去扣响,子弹永远也不会射出来。”因此,姜俊武的强奸行为与黄静的死亡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鉴定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一直给被告以自辩的口实,但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专家鉴定组的一位教授在法庭上对此进行了解释:每个人都有潜在病理改变,这是对尸体切片上一些细胞的分析。并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吴革说。
黄静裸死案一审开庭(组图)
 庭审结束一个小时后,姜俊武(前左一)匆匆离开法院 新闻晨报记者 申延宾 摄

  死者父母

  索赔214万元

  对于此次开庭,死者家属沉重而又气愤,黄静的父亲黄国华希望此次庭审能依法严惩罪犯和包庇罪犯的相关人员,并提出214万元民事赔偿。

  死者母亲黄淑华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关于黄静案的法庭陈述词”上表示:一、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构成强奸未遂和故意杀人要求对被告以合乎事实的罪名重新起诉;二、黄静案从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别歧视;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与“特殊性活动”提出质疑;四、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公开审理此案;五、请求法庭支持民事赔偿要求。

  被告姜俊武

  一路狂奔上了警车

  由于昨日庭审是不公开开庭,一直在法庭外苦苦等待的众记者并没机会见到姜俊武。下午4时40分左右,庭审结束。记者们原以为总算可以见上姜俊武一面,但是,虽然法官和其他当事人已离开,雨湖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仍阻止记者进入法庭。从法官离开法庭打开门缝的数个刹那,记者才终于看到姜俊武。

  一小时后的下午5时40分。六七名法警和法院工作人员突然将姜俊武带了出来,姜从侧面楼梯一路狂跑出法院,刚到路边,一辆法院面包车也同时赶到,姜俊武一上车,法警随即将车门猛地一关,拉响警笛,呼啸而去。

  本报记者 黄志杰 实习记者 龙 志

  新闻晨报记者 申延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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