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儿媳终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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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21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易阳受贿一案前日终审落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9月2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易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一审宣判后,易阳不服,以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有自首立功情节”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后,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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