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人民法院改革绝不能照抄搞“三权分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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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26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七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国高法研究室负责人今天就人民法院改革问题答记者问时说,中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司法制度都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区别,这就决定了学习借鉴国外司法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绝对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权分立”。 据了解,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理顺法院内部管理体制、有效监督司法活动、切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九年颁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三十九项改革任务已经全部完成,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这位负责人说,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以加强监督制约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必须以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依据,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要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该位负责人指出,在人民法院的改革中,要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完善诉讼调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