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江苏最低工资仅次上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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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49 浙江在线 | ||||||||
记者昨日了解到,截至11月底,在全国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省市中,江苏与浙江并列第二,仅次于上海。 据介绍,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个省市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江苏从今年7月1日起划分了从620元到360元四类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京以及经济速度发展较快的苏南地区执行了一类标准620元,这比上海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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