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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出台中小股东有了表决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53 重庆晚报

  中国证监会7日出台了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没有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再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这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措施。

  有关人士认为,这些法规是制度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有利于形成抑制滥用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制约机制,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对中小投资者将是“长期的利好”。

  (新华社)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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