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使用期的电视机 可能就是“不定时炸弹” 家电,超期“服役”隐患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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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54 无锡日报 | ||||||||
市消委会本月接到一起投诉,一户家庭的电视机后部突然起火引发一场火灾,室内家具、电器等物品被烧毁,过火面积达80平米,损失数十万元。调查原因显示,这台名牌电视机已“超期服役”十多年。 购买食品时,顾客都会留意保质期,但购买、使用家用电器时,却很少有人关注使用期限。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压力锅有使用期限,汽车有强制报废期限,但似乎不清楚电视机
据了解,无锡城乡不少事故都与这些“隐形杀手”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如电视机超过使用寿命后,电器元件开始老化,常会出现图像不清晰、颤抖、无声无影等现象,有些人会采用“拍拍打打”的方法来解决,结果“老爷电视机”受到震动或骤冷骤热,就会造成短路,甚至引发显像管爆炸。不少消费者对家电超期使用的潜在威胁存在麻痹思想,舍不得扔掉旧家电,只要能修修补补就不让它“退休”,殊不知一旦发生危险,其后果不堪设想。 发达国家一般对电器都有使用寿命的说明,许多品牌家电明确规定出厂若干年后不再提供零配件。目前我国家电生产厂家在说明书上标注使用寿命的却很罕见,对此商家也不过问,更有不少厂家承诺“终身维修”,顾客只要继续使用,厂家就会提供“无限期维修”服务。最令人不安的是家电旧货市场上,电器元件的“寿命”到底有多长,连摊主都不知道。 家用电器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命财产的安全,理当引起广大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家庭中尽量不要使用超期家电,对来路不明的“便宜货”要特别慎购,避免“因小失大”。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相关的法规,加强对家电使用期限规定的宣传和监管,强制厂家对家电安全使用期加以标注,对旧家电市场严格监控,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记者马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