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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最大黄网案”被告人获刑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25 每日新报

  定罪依据法律最新张北王海霞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王海霞】昨天上午,本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对本报连续报道的“津城最大黄网案”做出一审判决,建立两个淫秽网站以此牟利近五万元的被告人闫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两高”配合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本市首宗据此审理定罪量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2岁的被告人闫某,原系大港油田井下公司测试中心工人。今年3月,被告人闫某了解到通过手机注册包月短信可以看电影的影视短信联盟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每年8800元的租金租用了上海智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器一个,先后在自己家中建立网站七个(其中淫秽网站二个),并建立个人主页,链接了大量淫秽内容的信息,后被告人闫某在网上建立信息平台,利用北京“北卫嘉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信息联盟公司代码,在网上作宣传,吸引网民进行手机注册浏览,从中牟利,经查该淫秽网站被点击达24万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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