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黄网案”被告人被处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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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25 每日新报 | ||||||||
津城首起网上传黄案张家民赵杰吉学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赵杰吉学刚】昨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对本报连续报道的“和平黄网案”进行审理,并当庭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5个月。此案是公安部开展打击淫秽网站活动后本市首起该类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其行为是直接故意。辩护人所提“有31个网站被屏蔽”的意见不符合事实。关于5万余次的点击数量,法院认为可作为案件情节酌情考虑。宣判之后,本案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被告人王某表示,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