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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判决骗贷1.2亿元大案 两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昨日,尚某等5人伪造贷款担保书,假冒银行行长,密谋通过欺诈手段向佛山一银行贷1.2亿元大案由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主犯被判无期。

  伪造贷款担保书 假冒银行副行长

  尚某、王某于2001年12月注册成立了西安文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苑公司
),并伪造了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陕西建行)同意为文苑公司贷款担保的意向书,张某则利用其在陕西建行工作之便,应对有关单位的电话查询。他们先后向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等多家银行骗贷,但均未得逞。

  2002年11月,尚某通过中介人以文苑公司名义向某银行佛山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2亿元,谎称文苑公司已取得陕西建行“太阳宫”贷款项目,陕西建行同意为其贷款作担保,并向该银行提供了伪造的贷款担保意向书及虚假证明文件等贷款资料。

  为骗取该银行的信任,尚某指使王某、孙某用虚假增资的办法,将文苑公司的注册资金从458万元增加到4580万元。尚某、王某、张某、孙某等人还密谋分工,由张某在陕西建行找办公室作为接待场所,并假冒陕西建行计划财务部高级副经理,王某则假冒陕西建行客户经理出面接洽;由尚某、孙某代表文苑公司出面接待,并带该银行工作人员到并不属于文苑公司的“太阳宫”、东辉大厦等项目工地考察,以造成文苑公司具有雄厚实力的假象;尚某、王某还指使赵某假冒陕西建行的副行长向该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陕西建行同意为文苑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骗取贷款1.2亿元 阻挠银行核实担保

  2003年3月10日,尚某、王某、孙某、张某以文苑公司名义与佛山该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骗取银行贷款1.2亿元人民币,后将其中的5560万元转到西安,另将50万元付给上海锦江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尚某等人并未将贷款用于“太阳宫”酒店装修项目,而是将骗取的贷款挪用、外借、挥霍和用于支付中介费。后又伪造贷款资金账户记录,隐匿贷款资金去向。

  当该银行工作人员到西安对贷款进行贷后检查时,尚某、王某又指使赵某冒充陕西建行副行长,百般阻挠该银行工作人员核实贷款担保情况。

  追回赃款8600万元 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文苑公司自成立至取得该银行贷款期间,除融资贷款外,无其他经营活动。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600万元人民币,还扣押、查封了部分车辆、房产和土地等赃物一批。

  法院还查明,尚某等将所取得贷款中的3000万元转入西安力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大部分挪用于以力通公司名义购买西安昌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住宅A、B座及群房商铺楼位、C座住宅及商铺楼位进行开发。其中支付200万元给西安市高新区财政局,代昌隆公司交纳公用设施配套费;转入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账户人民币1400万元,碑林区公证处将其中的1200万元转入力通公司和昌隆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昌隆公司的债务,余款200万元,现已被侦查机关予以冻结。

  另外法院还查明,尚某、王某、孙某等用所骗得的贷款购买了小汽车7辆,均以私人名义上户。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尚某、王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孙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赵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目前,5名被告人均不服,表示要上诉。 (记者陈明、李欣欣 通讯员陈笑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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