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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女三告前夫坚称遭遗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01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文记者汪兴宇/摄
病女三告前夫坚称遭遗弃(图)
宣淑珍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老很多。 核心提示

  宣淑珍与林山(均为化名)曾做了十余年的夫妻。虽然都是二婚,但并不妨碍两人曾经风风雨雨十多年的家庭生活,即使是现在,在宣淑珍残存的表达能力里,对林山的情绪也是爱恨交加。

  而现在,宣淑珍与林山是他们婚姻官司的当事人,林山两次起诉要求与宣淑珍离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准予二人离婚;同时宣淑珍三次起诉林山遗弃,正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再审审理中。

  目前,宣淑珍由于病毒性脑膜炎后遗症几乎丧失自理能力,住在姐姐家里,呆呆地望着天花板,时而发疯一样地念着所谓的咒语……

  “我有三把铡刀,专铡陈世美,三把铡刀……”宣淑珍低着头,跪在一张窄窄的床上,对着房门如作揖一样念叨着。“沈阳市心理卫生医院的大夫说她有精神分裂的迹象,也可能是当初脑膜炎的后遗症。官司一紧了,她的病就明显加重。”宣淑珍的姐姐宣敏忧心忡忡地说。

  第一次婚姻失败

  宣淑珍,女,1960年生,作为离婚和遗弃案件旋涡中心的人物,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的发言,由于患病,她根本无法与外人进行语言上的交流。

  宣淑珍刚刚44岁,看起来却比实际年龄老的多,雪白的长发垂下来,给人的第一印象就像是“白毛女”。“比白毛女惨多了,白毛女至少还有解放的那一天,她现在都这样了,还在被逼着闹离婚,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宣淑珍的姐夫于俊超表示。于俊超现在是宣淑珍的诉讼代理人。

  宣淑珍家里兄妹多人,她自小身体不好。1978年,宣淑珍参加工作。“在单位她作过质检员、清洁员,因为身体不好,单位挺照顾她的,一般都是些轻巧的活给她,还让她当过一段时间的幼儿园阿姨,当阿姨那段时间是她心情最好的时候,孩子们也喜欢她,她总给孩子讲故事,《铡美案》什么的。”于俊超说,那时的宣淑珍也许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也会成为类似故事的主人公。

  1982年,宣淑珍结了婚,第二年,她的女儿诞生了,“爱人对她挺好的,也喜欢孩子,但是他家有个老人重男轻女。不得已,小英和爱人离了婚,孩子判给她爸了,不过两个人的关系一直不错,也没断了联系。”于俊超说,小英是宣淑珍的小名。再婚后患上脑膜炎

  离婚后的宣淑珍恢复了单身生活,和家人住在一起,“白天她到单位上班,晚上回家操持家务,很少出去,也没有什么业余爱好。直到1991年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林山。”

  林山,男,1956年生。“当时林山也是离过婚的,听说是和媳妇她爸不和,她爸给撵走的,留了一个女孩判给他了。当初我30岁出头,很活泼的一个人,经亲属介绍,1991年底,我们登记结婚。”“我和前夫原来有一个女儿,结婚后,林山不让我和我女儿来往。我家里从小教育我出嫁从夫,我就违心答应了。嫁给林山之后,虽然我从小就体质虚弱,但我任劳任怨,一直按照常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我们的感情一直挺好的。”在于俊超代笔的诉状里描述,宣淑珍如此讲述道。

  婚后不久,由于企业转产,宣淑珍回家待业,待业期间单位不给工资,没有任何福利待遇。2002年农历年前后,宣淑珍出去卖烧纸。“腊月里她整整卖了一个月,身体本来就不好,结果冻着了,年都没过好,一直发烧,还昏了过去。”2002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宣淑珍被送到急诊。

  病历记载:3天前因受凉发热,体温最高39℃,周身乏力,干咳,呕吐多次。自服感冒药物无效入院。2002年2月20日,医院确诊为病毒性脑炎。

  2002年3月1日,宣淑珍出院。医生在出院小结里写道:生活暂时难以自理,病情因治疗时间短,未根本好转,但患者及家属因经济困难要求出院,嘱出院后继续目前治疗,病情变化随诊。在出院证明书中要求宣淑珍“全休两周”。

  一场婚姻的两个版本

  对于双方的这第二次婚姻,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一种来自林山,另一种自然来自宣淑珍。

  林山表示:“1991年末,经人介绍我与宣淑珍相识,1992年初结了婚,婚后不长时间,我就发现她不能达到作为一个家庭的妻子、母亲、儿媳的起码标准……我们之间没有共同语言和夫妻感情。”

  林山说,他年逾七旬的母亲身体一直不好,宣淑珍不但不尽孝道,对家务事不闻不问,反而要靠老人照顾她的生活,即便这样也没能博得她的好感,经常对他母亲恶语相加。“我与前妻的女儿更是经常被她无端打骂,由于多年来女儿不能享受到母爱,身心受到严重的刺激。”

  “宣淑珍的行为致使我们的感情完全破裂,我们分居已经有半年多,我对我们的婚姻不再有任何幻想,只有离婚才能得到彻底的解脱。”林山说。

  而来自宣淑珍的说法则是:“婚后我们的感情很好,我也一心扑到林家,因为林山不让我和自己的女儿来往,我把全部的母爱都给了林的女儿。但林的女儿对我却非常不好,同时林的妈妈和妹妹们却因为我教育继女的问题而和我发生分歧,我不得不经常忍气吞声,导致我的身体越发不好。”

  “2002年正月我出去卖烧纸冻成‘病毒性脑炎’,因林家分文不出治疗费用而中断治疗。之后我成了一个废人,生活不能自理。2003年4月初,林以我和他的女儿不合劝我离婚。2003年4月21日,在法庭上,林说我欺骗了他12年的感情;当晚我被赶出林家,到现在8个多月没有给我一分钱医疗费和生活费。”

  “2003年12月15日,林在隐瞒我患病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和我离婚。两次离婚申请,林一直在向法院隐瞒我患病的情况,一直在欺骗法庭。为了制造我们感情破裂制造分居的假象,他将我赶出家门……”十年夫妻走到头

  2003年3月25日,做了十多年夫妻的林山、宣淑珍走上法庭。这一天,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林山诉被告宣淑珍离婚纠纷一案。2003年4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被告婚初感情一般,后因教育子女及生活琐事问题而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告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情谊,不应该再坚持离婚。因此判决驳回林山的诉讼请求。

  2003年12月15日,林山第二次向大东区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今年5月10日,大东区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长期分居生活,符合离婚条件,因两人婚后住房是原告母亲的私房,两人离婚后住处自行解决。”

  在林山起诉离婚不久,宣以遗弃为由将林山反诉告上法庭,“我无奈执起反诉之笔,回敬原告,大义灭亲”。这份由于俊超代笔的反诉状于2004年1月18日被递到了法院。

  “第一次离婚的当天,开庭之前他就恶狠狠地说‘不离婚就永远别回家’。在法庭上我坚决不同意离婚。当天下午3点,我姐姐送我回家,婆婆不让我进门。我报了案,派出所来调解也没起作用。到了晚上9点多,我姐夫把我接回了家。之后,林山家换了锁,我进不去了,就一直在姐姐家住。第一次没离成,我以为他就算了,没想到他又来第二次,我决定告他遗弃我。”病女三告前夫遗弃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林山对于宣淑珍的这种不管不问的行为分明已经构成遗弃。”于俊超说。

  对于宣淑珍的起诉,林山在答辩词里表示宣淑珍的身体状况一直很好,根本就没有病,也从来没有昏死过,不过宣淑珍因为小时候头部受过外伤,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诊断她为脑外伤后遗症。“她的脑外伤和我没有关系。我和她离婚,她不同意,说要跳楼,还说要讹我,她不辞而别,我去找了多次都不回来。我根本就没有遗弃她。”

  2004年5月25日,大东区法院驳回了宣淑珍的诉讼请求。随后,宣淑珍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2004年8月10日,市中院驳回了宣淑珍的上诉。

  2004年11月5日,宣淑珍第三次将林山告上法庭,称林有工作单位,月收入可观,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要求林山赔偿精神伤害费30万元,未来6年的抚养费10万元,被遗弃后至今的抚养费等费用并要求追究林山的刑事责任。

  2004年12月6日下午,宣淑珍拿到了大东区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宣淑珍未能提供证据,因此无法认定林山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法院依法判决林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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