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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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04 新周报 | ||||||||
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宿迁的勤廉公示,江苏省委非常重视。在省委书记李源朝的推动下,勤廉公示将从年底开始在江苏全面铺开。
9月中旬,看到关于宿迁勤廉公示的情况,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朝即要求省纪委派人调查。数日后,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寿亭告诉李源朝,9月上旬已经进行了专题调研,打算在全省总结推广。一个月后,李源朝同意了省纪委的意见,明确批示“推广廉政公示,加强群众监督”。 11月3日,省纪委在宿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现场会,王寿亭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宿迁市及泗阳县的经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开展勤廉公示试点,在明年全面推行。 11月12日上午,在江苏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第二次会议上,李源朝提出,“要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增加党员领导干部勤廉状况的透明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每年述职述廉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 随后公布的《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表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积极推行评廉、考廉和勤廉公示制度。” 由于勤廉公示体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把领导干部的知情权、评判权交给群众,充分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预防和惩治腐败结合,已经引起了中纪委的重视。“不久前中纪委已经派调查组前来做过调研,下一步很可能向全国推行。”陈福亚告诉记者。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高新民教授认为,没有公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监督。“滥用职权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暗箱操作过程中,”只有当权力运作过程处于公开化状态时,来自人民的监督才是可操作的监督。高教授说,党内监督作为一种民主形式的监督,其特点之一就是党员群众的广泛参与,这种参与是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没有公开制度的保障,监督就只能是少数人的监督、专职机构的监督,而不是来自群众的监督,其同体监督的局限性就很难克服。《新周报》驻上海记者 鞠靖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