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举报者最高将获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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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2月8日电(记者李嘉)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南宁市出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为126∶100,属于广西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南宁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将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对非法行为进行举报者将获得5千到1万元的奖励。 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今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南宁
南宁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指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取得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施术。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物。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如计划内怀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后,方可终止妊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孕妇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为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南宁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指出,如果医疗保健机构违反通告,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业证书,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个体诊所和其他人员违反本通告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南宁市还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鉴定和选择终止妊娠行为进行监督,无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凡是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将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并将予以保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