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大型集贸市场将受重点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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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即日起执行的《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大型集贸市场实行重点监控。 《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根据集贸市场年纳税额的大小,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集贸市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专业化管理,并由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监控;对中
《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因经营情况改变而达到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市场,要及时恢复征税,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与此同时,加强对免税户经营主体和免税期限的管理,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和免税期满的纳税人,要及时恢复征税。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