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酿酒作坊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39人受伤广州“毒酒”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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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2月7日电(记者吴俊)导致14人死亡,39人受伤的广州“毒酒”案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工业酒精假冒食用酒精销售、勾兑白酒的两被告单位和15名被告人依次被带上法庭,为自己在半年前酿下的那一场惨剧接受审判。 此案第一被告人程才明是广东省广宁人,26岁,文化程度高中,曾于2000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又在今年5月酿下了震惊南粤的“毒酒”事件。今年
2004年3月到5月,在广州市白云区非法私设地下酿酒作坊酿制散装白酒的易祖启等4名被告人为了降低酿酒成本,要求被告人易新灵及其他人向其提供食用酒精酿制白酒。程才明每次都撕下工业酒精包装上的标签,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易新灵。易新灵提货后,未经任何检测和索要检验合格证就将所购酒精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被告人程才明先后从一家名叫“卡莲达”的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每桶165公斤),并将其中10桶售给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后经鉴定,程才明从“卡莲达”公司购买的15桶工业酒精实为该公司用甲醇和食用酒精混合而成的甲醇酒精混合液,既不是工业酒精,也不是食用酒精,危害特别巨大。其中一桶酒精的检验结果如下:甲醇80.4%,乙醇18.4%,水1.9%,其甲醇含量远远超出国家相应标准。 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部分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39人受伤。 据悉,庭审将持续三天。 作者:吴俊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