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暂缓判决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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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前日下午,17岁的职高学生王峰(化名)和父亲早早来到番禺沙湾法庭门口,准备听取法庭延迟3个月的判决。他是广东省第一例适用暂缓判决的受益者。 借钱买部手机结果被盗 王峰出生在广东云浮某县一个农民家庭,家境贫困,父母文化都不高。在老家读书的
2003年9月,尽管家境不宽裕,父母还是拿出不菲的学费,供初中毕业的他到广州市番禺区一所职高学汽车维修。 第一次离开家乡来广州,光怪陆离的都市对王峰充满诱惑,每个月只有300元生活费的王峰经常向同学借钱花,还借钱买了一部手机。 没想到手机买了没几天就失窃了,王峰对小偷满腔愤懑。 偷同学存折法院暂缓判决 今年5月14日下午,为了“弥补”手机损失,他趁宿舍里其他同学都不在,悄悄将同学小明和小斌(均系化名)放在衣柜里的1本共用存折偷走,分三次将折内现金5500元提走。不到两周,他就将其中的2290元挥霍一空。 失窃的同学很快报案,警方迅速侦破此案,5月27日,王峰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9月2日,该案不公开审理。法院认为,王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但鉴于被告人未成年,所犯罪行较轻,为了让被告人顺利完成学业,法院决定对王峰实行暂缓判决,设定了为期3个月的考验期,即从9月2日起到今年12月1日,如王峰表现突出,法院将对他减轻或者从轻进行刑事处罚。当日,王峰重获自由,回到家中。 管制是所有刑种中最轻的 由于考验期已满,前日上午,番禺区法院正式对此案进行宣判。 番禺区法院经过各方面的考虑,认为王峰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考验期间又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王峰犯盗窃罪,判处管制7个月,并处罚金500元。主审法院表示,管制刑已经是所有刑种中最轻的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