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长沙一大学生欲卖肾救父却于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长沙12月7日电(邓伟进)因父亲突患白血病,急需50万元做手术,日前,在长沙某大学就读的大二学生袁小兵(化名)称,他欲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换取手术费用。然而,记者从律师那里了解到,这种买卖器官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据《长沙晚报》报道:今年20岁的袁小兵告诉记者,他是湖南衡阳人,父亲今年46岁。一个星期前,他突然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父亲被查出患了白血病,医生说要做脊髓移植手术方能得救。父母平时靠烧瓦维持家用,家里经济状况一直不好。当晚,袁小兵睡不着觉,第二天清早就直奔医院,看到
父亲将因为无钱医治而束手无策,他心如刀绞。袁小兵说,他是学生,想找个企业签订终身劳动合同,换取企业出这笔钱救父亲,他宁愿一辈子为企业打工。万一此法不行,他决定将自己的肾卖出去。记者为此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认为,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法律上的物首先具有非人格性,而人格权法中规定,身体器官作为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另外,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虽没明确规定器官能不能买卖,但法律的根本前提是不与社会公共道德相违背,私售人体器官不仅有违道德,而且于法不容。按照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即便人体器官买卖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应视为无效合同。另据了解,目前《湖南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可自愿捐献器官,同时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和监管医疗机构依法摘取和移植器官,打击人体器官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保障器官捐献者和移植者的合法权益。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