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权登记遭尴尬 几乎看不到年轻夫妻身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52 江南晚报 | ||||||||
本报苏州消息 据姑苏晚报报道:自苏州市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苏州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后,前往房地产监理处补办房产共有权补登记的不算多,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000套住房申请了阁楼、车库产权补登记相比,申请房产共有权的夫妻只有100对不到,而且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年夫妻,几乎没有看到年轻夫妻的身影。 中年夫妇重视房产共有权的补登记,这说明经验丰富的中年人更实际、忧患意识较强
但是夫妻共有的房产权证上一般只登记了产权人的姓名,而少有共有权登记,这实际上是忽视了产权人配偶的房产权益。主管部门提醒购房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不要忘了配偶方的共有权的申报。但是现在社会上总觉得补办夫妻房产的共有权,有点伤及夫妻感情,有关人士表示,其实“情归情、法归法”,不管夫妻感情怎么样,都宜及时明确夫妻双方对共有房产的权益,因为房产是否系夫妻双方共有,共有权登记是最权威的法律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