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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公车改革方案 处级干部车补最高1800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52 中国广播网
北京试点公车改革方案处级干部车补最高1800元(组图)
朱绪平,威海市市委副书记,车改小组副组长(图自央视)

北京试点公车改革方案处级干部车补最高1800元(组图)
珠海车改启动 正处级每月公务交通补贴3000元

北京试点公车改革方案处级干部车补最高1800元(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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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公车改革方案处级干部车补最高1800元(组图)
海南澄迈县车改中首次公开招标确定公车拍卖公司

  云南省省级领导干部每人只配一辆国产公务车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昨天,记者从有关单位证实,北京市公务车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经在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悄然兴起。房山区琉璃河镇公务车改革工作已于近日顺利完成,分6个档次对干部发放车补。海淀区温泉镇也即将正式开始对公务员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300-1500元。

  各区县将根据试点情况,向本区县推 广改革措施。同时,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公、检、法等执法单位暂不纳入此次公车改革的范围之列。

  在记者采访的参与车改的干部中,大部分人都对车补的形式表示赞同,并计划购买私家车。他们认为每月的交通补助基本上可以满足自己外出办公事、上下班的费用开支,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因没有提前约车或填写出车单而无法用车。但也有一些科员因此感到心理不平衡。在计生委工作的韩小姐说:“同样都在一个部门,科员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补助,连天天坐地铁、公交车都不一定够,更别说打车出门办公事了。”

  试点1:房山区琉璃河镇

  改革后干部购车再补贴

  房山区琉璃河镇今年10月起实行公车改革以来,分6个档次对干部进行车补,包括实职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1800元,非实职处级干部每人每月1300元,科长每人每月500元,科员、办事员每人每月200元等。

  同时,对现有公车进行合理处置。除保留4辆公务用车保障书记、镇长、人大主任和紧急公务使用外,对其余20辆公务车,经机动车评估公司统一评估作价后,公开面向机关领导、科级以下干部、司机和社会四个等级依次进行认购。

  鼓励参与车改的干部购买机关现有的旧车或购买新车,对购买新车的给予购车价格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补3万元。

  试点2:海淀区温泉镇

  用公车须按里程车型交费

  海淀区温泉镇的车改中,对处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1500元,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一般科员每人每月可获300—500元车补。所有的交通补贴都由个人支配,政府不干预。但交通补贴发放到个人手中后,再用公车时,需按里程和车型交纳费用,超出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马上就访

  处级以上干部也应参与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林跃勤博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政府机构公车改革本身值得肯定,应该加以推广。推广的关键在于领导层的以身作则。

  林跃勤博士说,处级以上政府领导层用车同样应纳入公车改革之中,这样才能体现改革本身的公平公正原则。只有政府领导层以身作则放弃“专车”,和处级以下干部一样按级别领取交通补贴,改革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和推广。

  经济时评:每月3000元车改补贴 到底还有没有谱

  珠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启动,按照出台的《珠海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正处级领导职务每月补贴3000元,科员每月补贴700元,职工每月补贴300元,通过建立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10月20日《人民日报》)

  好家伙,职务消费看涨。早些时候,车贴最高有1600元的,有2400元的,而今涨到了3000元,是否见顶尚不得知,总之一攀比就十分了得!

  然而,这叫改革吗?“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分明是在车改的名号下加工资嘛。以50元一级算,加了60级哪,真是十分了得啊!

  人们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有谱没谱,依据是什么?按理说,公务车姓公,为公务服务,处长一个月3000元,都来自公务需要吗?每月以22个工作日算,平均每天136元,打的可以跑近百公里。想想看,处长们每天是在上班还是坐车兜风?有这么办公务的吗?真是奇了怪了。

  人们也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钱从哪里来?“威海车改”最高补贴为2400元,有人根据其模式推算,全国仅公车改革一项,每年需要支出3000亿元左右,国家财政能够承受得了吗?这还只是“车贴”,如果把“职务消费”的其他项目,如“话贴”、“吃贴”等等也加在一起,简直就是个“无底洞”。如此,怎么能打造出既“廉洁”又“廉价”的政府?

  人们更有理由问,如此高额的补贴,尤其是这些补贴直接打进工资单,自己给自己变相加工资,政府有权力决定吗?人所共知,政府所有的权力都来自宪法和法律,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施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涉及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自身利益,花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此重大的事,试问法律依据何在?

  有些现象总令人不解。比如与国际接轨,该接轨的不接,不该接轨的偏接。那些“霸王条款”,不是不该拿国际接轨说事吗?偏偏就大讲与国际接轨。公车管理和使用,分明有“国际惯例”,那就是由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建立制度,引进监督机制。比如政府行政开支来自财政,但财政的钱,不是政府想花多少就能花多少的。即便是纸张,用多少、用什么型号的,都要有严格的预算,并经过议会批准。纸张尚且如此,何况公车呢。比如公车私用,属于违法行为,将以贪污论处。奇怪的是,竟没有一个地方的公车改革援引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

  要建立十六大提出的“廉价政府”,节制政府包括公车在内的行政成本,应该是由人大而不是由政府建立制度,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以法律来制约政府自我发放各种补贴,乃至变相加工资,从而使“职务消费”走上法制化轨道。(文志传)责编: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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