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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普查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1:21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刘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严肃法纪,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决定成立执法检查组,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为(010)68573311转88123;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子信箱为fgjc@stats.gov.cn。

  经国务院批准,原先的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合在一起,再加上建筑业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据初步估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需要动员数以千万计的普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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