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女教师裸死案昨开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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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1: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黄静的母亲(右)痛不欲生。 此时,距黄静死去之日653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专家也来到湘潭向法庭提交了法医学鉴定书。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到下午4时4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姜俊武在法庭里躲了记者一个小时,后在法警簇拥下迅速跑出法院,登上警车一路狂飙。 死者母亲有憋了两年的话要说 “我有憋了两年的话要说。”12月7日上午,黄静的母亲黄淑华早早地就来到了雨湖区法院。这次开庭,她已等了快两年。2003年2月24日,雨湖区临丰小学教师黄静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全身赤裸,现场留有男子精液,后被证实是最后离开黄静的男友姜俊武所留,黄静身上也被发现有伤痕。 黄淑华深信女儿“一定是被强奸害死的。”并由此执着地走上了不断的质疑之路。这个过程中,由不同司法部门对黄静做的5次尸检结果各有出入,黄静心脏标本也奇怪地被人销毁,尸体在殡仪馆保存中奇怪地高度腐烂。一时间,黄静之死中关于司法公正的重重谜团聚集了公众的眼球。受害人家属请求法院以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对原告姜俊武进行量刑。此外,黄静的父母还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元,抚养教育培养费30万元,赡养费20万元,以及殡仪馆保存尸体费用、误工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复印费等费用。 庭审明晰了两个误区 本次庭审的一个重要突破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3名专家出席了庭审,该中心组织专家对黄静尸体做了第5次司法鉴定,并向法庭提交了法医学鉴定书。 这一鉴定的结论是:“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根据鉴定说明,所谓的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就是姜俊武在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的4次由权威部门做出的司法鉴定结论都不同。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次鉴定是由雨湖区法院委托的。 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为何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在黄静案一步步趋向明了时,公众和法律界对司法鉴定的诘问也接踵而至。 黄淑华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认为,这正是黄静案拓展的一个重大意义,即促进司法机制的相关改革,“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明显的错判还有审判监督的渠道,但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希望通过黄静案改变这种状态。” “今天的开庭,我们还是看到了希望。”黄淑华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表示,此次庭审,至少明晰了两个误区:一是亲密关系间不存在性暴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姜俊武的辩护人提供了3份材料认定黄静与姜的“朋友关系”。以男女朋友关系为挡箭牌就不构成强奸罪?法律界专家认为,即便是结婚也存在婚后性暴力行为,更何况是法律概念上两个外在的个体。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病理改变,跟疾病是两码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存在病理改变,即在显微镜下看到细胞改变的状态。通过病理改变造成死因,就譬如跟枪的扳机一样,你不去扣响,子弹永远也不会射出来。”因此,姜俊武的强奸行为与黄静的死亡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鉴定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一直给被告以自辩的口实,但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专家鉴定组的一位教授在法庭上对此进行了解释:每个人都有潜在病理改变,这是对尸体切片上一些细胞的分析。并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吴革说。 强奸中止还是强奸未遂 根据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姜俊武于2003年6月2日因涉嫌强奸(未遂)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2003年8月1日,湘潭市公安局以姜涉嫌强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提起公诉。 雨湖区检察院查明的情况是:姜、黄两人于200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姜俊武在临丰学校黄静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俊武用双手掰黄的双下肢(月国)窝,企图掰开黄的双腿,黄仍不从,被告人便放弃奸淫。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检察院认为,姜俊武构成了强奸罪,但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但是黄静的母亲和代理律师吴革却认为,被告人姜俊武在强奸的过程中造成黄静的死亡,应当是构成强奸未遂致人死亡。 在这次庭审中,黄淑华还出具了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4名国内刑法权威专家高铭喧、赵秉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樊崇义、陈卫东做出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记者看到,4位法学专家根据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提供的案卷复印材料,分析论证做出三个结论: 一、被告人姜俊武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应定性为强奸(未遂);二、被害人黄静的死亡结果与姜俊武的强奸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姜俊武主观上存在过失;三、姜俊武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的情形,建议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姜俊武依法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裁量刑罚。 庭审没有一个证人 根据吴革和黄淑华的介绍,参加出庭的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3名专家以外,没任何证人。“我们多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都被法院否决了。在法庭上,只有证言,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 “在法庭上,姜俊武没有任何道歉的意思,不承认强暴,辩护律师也对他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姜俊武是无罪的,不需要做任何赔偿。”黄淑华说,姜俊武和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态度使她“每听到一个字都像被割一刀一样”。 被告一路狂奔上了警车 被告姜俊武及其家人一直回避媒体,在去年接受央视《社会记录》栏目采访之后,所有记者都没有得到直面当事另一方———姜俊武的机会。在昨日的庭审中,更是上演了姜俊武庭审结束后躲避记者一个小时、然后在法警簇拥下狂奔上警车的故事。 由于昨日庭审是不公开开庭,一直在法庭外苦苦等待的众记者并没机会见到姜俊武。下午4时40分左右,庭审结束。记者们原以为总算可以见上姜俊武一面,但是,虽然法官和其他当事人已离开,雨湖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仍阻止记者进入法庭。 一小时之后的17时40分。六七名法警和法院工作人员突然将姜俊武带了出来,姜从侧面楼梯一路狂跑出法院,刚到路边,一辆法院面包车也同时赶到,姜俊武一上车,法警随即将车门猛地一关,拉响警笛,呼啸而去。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记者也因此无法求证被告方的意见。 2002年5月,经人介绍,姜俊武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两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姜在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内与黄同睡一床,姜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同意。姜俊武强行要与黄性交,黄静夹紧双腿反抗,姜用双手掰开黄的下肢,企图与黄发生性关系,黄不从,姜俊武便放弃了。当日早晨,黄静因病死亡。《潇湘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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