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三江源地区取消农业特产税农牧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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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4:06 新华网 | ||||||||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08日电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对保护农牧民利益,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十分重视和关心。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同时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根据中央决定,青海省农业特产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已全面取消。 鉴于“三江源”地区休牧还草与生态保护措施已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加强“三江源
对“三江源”地区十六县一乡提前到今年全部免征农牧业税,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江源”地区广大农牧民的亲切关怀,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对广大农牧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具体体现。这一政策的执行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政策,改善农牧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免征农牧业税后,有关地区要引导农牧民群众转变观念,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科技含量,大力发展畜牧业,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化,提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免征农牧业税后,任何单位和部门决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农牧民再收取不合理收费或搭车收费。同时,对2004年已征收的农牧业税必须如数退还给农牧民。为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农牧民朋友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政策行为,应积极举报,省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971-6145607(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