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公司经理因贪污受贿等罪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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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4:10 新华网 | ||||||||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8日电记者7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原经理李明学因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案数百万元,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海英因转移赃物,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37岁的李明学1991年大学毕业分配到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工作。2001年1月至
法院审理查明,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负责全市电业系统所有电力、电气物资设备的采购。每次开招标会,供货厂家的业务员排着队到李明学住的宾馆房间给他送红包,金额从一两千至上万元不等。由于送钱人员过多,业务员都在红包内附一张名片,进房后扔下红包就走。有的甚至从门缝把红包塞进来。李明学先后25次收受贿赂。此外,李明学还利用单位的小金库等方式11次贪污。 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明学贪污公款199.7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约81.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586余万元、美金2万多元、欧元7600元,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妻张海英现年36岁,因犯转移赃物罪被判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收到判决书后,李明学和张海英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完)(河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