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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他人车辆闯祸 该由谁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陈某借到姐夫金某的车子请朋友徐某代开,途中徐某将人撞成重伤,姐夫金某因负有连带责任赔付大笔款项。事后金某将徐某告上法庭。昨天,永嘉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了一审宣判,判令徐某支付金某垫付款4.95万元。

  2000年9月23日晚,陈某向其姐夫金某借用桑塔纳轿车。征得姐夫同意后,该车由陈的朋友徐某驾驶。次日凌晨,徐某驾驶该车将骑自行车的王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
事故的主要责任。龙湾区法院于2002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令徐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95万元,金某对该赔偿额负连带责任。金某赔付4.95万元,徐某赔付1万元。

  今年1月,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偿还这笔垫付款。徐某则辩解他是陈某的帮工,赔偿责任应由陈某承担。

  法院认为,金某先行支付王某经济损失4.95万元,现要求徐某偿还,理由合法,应予支持。徐某与陈某之间虽可认定为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但不宜并入本案处理。故徐某要求陈某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珊锋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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