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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学生打官司 昨日讨回“救助”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0: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中学生张某下海把受伤同学韩某拖上岸时身亡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行为属救助父母获赔1万元

  (小栏头)核心事件:

  中学生张某下海把受伤同学韩某拖上岸途中溺水身亡,张某父亲认为儿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将获救韩某告上法庭,要求韩某及其父母赔偿21万余元。市南法院昨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救助行为,同时判决获救韩某补偿张某父母1万元。

  (小栏头)庭审记录

  (小标题)丧子讨要21万元赔偿

  今年6月23日上午,4名中学生到八大峡码头钓鱼。中午4人收杆准备返回时,发现放在海里的装鱼网兜被礁石挂住了。张某和韩某先后下水去摘被挂住的网兜,韩某在水中不小心脚被礁石划破,韩某便喊张某来救他。张某于是游到韩某身边,挟住韩某脖子往岸上游,结果两个人遭遇溺水,后被附近一艘船上作业的船员救上岸,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失去儿子的张父认为,儿子是为了救韩某才死的,而韩某因为儿子的救助得以脱险,张某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及其父母补偿张某死亡补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小标题)韩某“隐身”父亲病故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韩某及其父母始终没有到庭。韩某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辩称,韩某并不是张某救起的,张某的死亡与韩某的获救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昨天下午,法院在被告方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宣判。据了解,事发后不久,韩某没办任何转学手续就不再到原来学校上课了,就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韩某的父亲又因病突然去世。

  (小标题)张父获赔1万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韩某是同学,韩某下水后脚被划伤遇到危险时,张某立即游向韩某予以救助,但因二人属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遭遇溺水,张某失去了年轻的生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张某为了救助韩某自身遇难,可以由被施救人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此种经济补偿幅度要以受益人的受益程度及经济状况综合确定。获救的韩某年方15岁,是未成年人,无任何经济能力,韩某的父亲在事故发生后病故,韩某的母亲是下岗职工,因此过高的经济补偿对于韩某的困难家庭来说并不能承受。一审判决韩某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补偿张某父母人民币1万元,如韩某不能履行则由韩某的母亲承担补偿责任。同时法院免除了此案的案件受理费。

  (小栏头)现场目击

  (主)锯断双层床

  奶奶少想孙

  (副)他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打算上诉

  法院宣判后,记者赶到位于城武路的张某家看到,张某80岁的奶奶正抱着张某的照片失声痛哭。“我孙子是个好孩子,他怎么就回不来了(省略号)”老人嘴里嘟囔着。

  张某父亲指着房间里的一张木床告诉记者,儿子从小跟奶奶生活。以前这张床上下两层,儿子睡在上铺,老母亲睡在下铺,现在孩子没有了,他怕老人“睹物思人”,就用锯将双层床截断,改成了单层床。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张某父亲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他说将和家人商量一下,打算提起上诉。

  (主)韩某已转学

  很少再回家

  (副)记者昨获知韩某家只有韩某母亲在住

  记者随后又赶到寿张路,几经打听找到韩某家,却发现韩某家门上挂着锁。邻居刘大妈告诉记者,韩某现在还在念书,只是换了所学校,他已经很长时间没回来住了,自从几个月前韩某父亲病逝后,只有韩某母亲住在这里。

  记者问起韩某官司的事,周围邻居都说知道,但大家对此事都不愿多说。刘大妈告诉记者:“韩某他们家的确经济挺困难的。怎么说呢,几个同学一块玩时出了事,应该说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

  本版撰稿 记者 宋振涛

  记者 张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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