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 主持人不得拍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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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1: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我国首部《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除了强调主持人在工作、生活中要保持良好形象外,《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 (刘哲)
(来源: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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