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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越权决定被撤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2:12 京华时报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在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市司法局仍越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出决定。昨天,西城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市司法局做出的决定。

  1988年5月,西城区公证处为高先生的姐姐高芝做了一份公证书,为高芝将宏庙胡同的
10间房遗留给外甥女高兰公证。高芝死亡后,高先生得知遗留房间公证一事,于2002年到市司法局要求撤消该公证书,但司法局做出不予撤销的决定。

  此后,高先生曾将市司法局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司法局的决定。但今年1月30日,市司法局再次做出不予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于是高先生将市司法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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