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也设“最低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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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2:43 济南时报 | ||||||||
时报12月8日讯(见习记者孙镇镇)坐出租车必须接受15元“最低消费”的要求,否则就拒载。这种怪事就发生在济南长途汽车总站的出租车发车区内。 昨天,一辆从临沂来的汽车到达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有20多名乘客先后涌向出租车候车区。排成长队的出租车按规定应从前到后依次载客,但排在前几列的数辆出租车迟迟不走。记者经询问才知,原来是司机在“挑人”。
今天,记者再次来到长途汽车站,走到最前面的一辆车前说:“去杆石桥。”没想到原本笑脸相迎的司机拉下脸来,说:“距离太近,不拉。”另几辆出租司机也同样拒载记者。后来,记者索性先上了车,开车后才告诉司机要去杆石桥,车主竟让记者交2元钱下车,不然就要交15元钱的“最低消费”。记者拒绝下车,要求司机按表计价,司机干脆把车熄了火,并对记者说:“15元钱以内的生意我们是不做的,不行你就等吧。” 随后,记者采访了长途汽车站的工作人员。对方说,按城市客运管理条例,出租车严禁拒载,违者重罚。乘客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电话投诉,有关部门将对其罚款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