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肥一个月献血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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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09 东南早报 | ||||||||
市中心血站:恶意献血将受处罚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我的一位朋友上个月刚献过两次血,前两天又去献一次。据说是为了减肥!”昨日,家住鲤城的史小姐向早报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了解,史小姐的这位朋友几个月前刚生完小孩,如今身子发胖起来。不知她从哪里
无偿献血本是一件好事,可稍有些医学知识的史小姐却很为这种现象担忧:血液是治病救人的东西,一个人如此频繁地献血,血液质量是否有保障?血液中心接受这样的血液后,是否会留下隐患?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泉州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献血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哪些人可以献血,血站如何操作,这些都有明文规定,以前曾听说过其他城市有人为了报销用血费而找他人冒名献血,或是为了减肥而明知间隔时间不够,做两本献血证轮番献血这些现象,但泉州目前还未发现此类现象。 另据了解,泉州市中心血站在市民义务献血时严格遵循一些必要的手续,如详细询问献血者的情况,并尽量要求献血者提供身份证件,凡发现有恶意献血的现象,工作人员都将现场制止,如有严重违规的情节,血站将及时上报,由有关部门对违规人进行处罚。 2000年8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和冒用用血凭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该证件,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冒名免费用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追回该款项,并处以该款项五至十倍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