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业资格考试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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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12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康云)省人事厅日前出台《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有关的专项考试,从明年元旦起执行。 考试报名《暂行办法》规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滚动考试过程中跨省异地调动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原所在
在规定期限内考生各科成绩合格后,由最终成绩合格所在的省(区、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报名条件报名条件按国家及省下达的各专业资格考试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的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各级考试部门应允许考生申请查阅试卷卷面合分情况。在确认合分有误时,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改正成绩。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人事厅(或授权有关部门)应按资格证书发放及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此外,考务部门将对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者,提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如其经警告仍不改正,将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考务部门将责令其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