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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 长沙话不得进课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45 东方新报

  新报讯 (记者林艳芳) 2010年全省将基本实行“普通话基本普及”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各所学校的教师都不得用方言进行教学,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昨日,副省长许云昭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上指出,湖南将全面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普通话

  2010年以前基本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具体要求是:使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出版物、影视屏幕、计算机用字达到较高的规范水平;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一些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达到相应的水平。

  城市语言文字分三步评估

  去年底,长沙顺利通过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前株洲、常德、岳阳、娄底、郴州等城市评估工作也进入了创建阶段。

  据悉,省语委对城市进行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分三步走:一类城市(长沙)2003年达标;二类城市(地级市城区),2005年左右基本达标;三类城市(县级市和县城),2010年左右基本达标。对市州的评估要力争在2007年以前完成。

  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达51个

  昨日的会议上,省语委还批准湖南农业大学等10个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和4个普通话培训测试点。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建有普通话培训测试站51个,测试点36个。全省共有70万大中小学教师、大中专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务员及其他行业人员参加了普通话培训测试,其中40多万名在职教师、10多万名在校学生获得了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不得用方言进行教学

  昨日会议还规定,各所学校的教师都不得用方言进行教学,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全省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活动也正式启动,示范学校分为省级和市级,省级示范校挂牌授予“湖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称号。按要求,示范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行政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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