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公告费还收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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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4:4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刘安)昨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宝鸡市委宣传部一同约见记者,就宝鸡市公安交警部门向违章车辆收取公告费一事中的部分问题作了答复和解释。 公告费由财政部门专项管理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公告费收取等情况,宝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闫文雅说,从去年12月16日至今,交警支队共刊登有效违章信息10047条,已处罚7000多条,已收回公告费130多万,这笔资金在财政部门属于专项管理,除了支付每条5元的登报费用外,主要将用来偿还电子警察设备的本息。记者问及交警支队收取190元的公告费是否正确合法,他没有明确答复。 针对公告费是否还将继续收下去的问题,闫文雅答复说,交警支队去年从宝鸡市物价局取得的是为期一年的临时收费许可证,一年的期限马上就到了,公告费是否继续收还未确定。 市区33处将增设600停车位 据悉,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乌永陶在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工作会议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电子警察和流动电子警察的使用,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 闫文雅介绍说,交警支队近日连续召开了3次队长办公会议,力争处理好电子警察及因此产生的公告费问题。针对宝鸡市没有专用停车场的现实,支队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在市区中山路、红旗路、公园路、广元路等33处路段增设600个停车位,以方便车辆停靠。 违章一拍照190元没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