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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评论:中国式维权与法治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河南“杀人喂狗案”的当事人高铁钢因被错误扣上“杀人犯”的帽子而蒙冤四载,备受铁窗和超期羁押之苦,最后,他将自己1500多天艰苦卓绝的维权历程写成一部长达13万字的《艰难的中国式维权》(据最新一期《半月谈》)。

  我们应该感谢高铁钢这位普通公民,因为他创造了一个再精辟不过的词———“中国式维权”。这个词恰到好处地描绘出在社会生活中的公民维权现实,而他个人漫长而艰难的
维权经历恰恰是“中国式维权”的最好注脚。

  什么是中国式维权?“中国式维权”意味着遭受权力侵害的公民需要穷尽所有法定的救济途径,奔波于各类不同层级的行政、司法机关之间,默默忍受期间所受的一切不顺,再以常人未有的勇气与破釜沉舟的决心一次又一次以常规与非常规手段求助最高层级的权力机关;接着便是漫长等待———等待有良知的新闻媒体的披露与声援,等待有高度政治责任感的领导人做出坚决有力的批示,等待富有责任心与执行力的权力部门将领导批示贯彻到底……最后,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或许是久违了的正义,以及受害公民喷涌而出的泪水。

  “中国式维权”是典型的高成本维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力量微薄的公民必须耗费惊人的时间、金钱、精力,承受其沉重的直接成本与机会成本;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他们还必须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肉体损伤甚至于生命计入维权成本。

  “中国式维权”也是典型的高风险维权。即使意志坚决的公民不计成本地付出一切,维权成功的概率仍然可能微乎其微;在这种维权模式下,成功似乎成了极富偶然性的小概率事件。

  即便如此,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公民日复一日、奔走在艰辛的维权路上,默默而顽强地将“中国式维权”进行到底———在众多冤案昭雪的案例中,我们总能见到他们的身影,高铁钢就是其中一个。

  “中国式维权”得以产生与存在,乃是因为我们尚处于批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之中;法治精神虽然入宪,但“批治逻辑”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我们社会政治生活。批治社会意味着一个强大、单一、按照纵向层级排列的权力系统主导着社会治理,领导的“批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拥有超过法律的效力。

  然而,一旦侵害公民权益的力量就来自于这个单一、强大的权力系统,自我庇护的本能与长期缺乏监督而孳生的骄纵自然产生巨大的排斥力,蛮横地拒绝公民的维权要求。即使公民有幸获得了高层级领导的批示,自上而下层级传递的权力链也完全可能逐级消解批示的效力,致使本已迟到的正义继续缺席不到。简言之,批治社会的特有权力结构制造出一个既缺乏效率又难保公正的维权体系,将普通公众置于高成本与高风险的“中国式维权”之路上。

  据报道,河南省的有关领导已经表示了接受舆论监督、彻查冤假错案的决心,在一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的时代,我们有理由相信,河南“杀人喂狗案”必定会有令公众满意的结果。不过,要让此类充满悲剧色彩的“中国式维权”彻底消失,只能有赖于我国法治社会构建的宏观制度变革。只有当我们看到强大的公民社会、公正的司法体系以及法律高于权力的社会现实格局之后,“中国式维权”才会真正淡出我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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