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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有“情”:房主不得撵老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终审有“情”:房主不得撵老父!(图)
图片说明:去掉这道帘子易去掉心中帘子难 黄庆锋摄

  因父母离异,拥有房屋产权的儿子一气之下状告年迈的生父,要求老父从他们共同居住的家搬走!一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令父亲搬家;近日二审法院考虑到社会的公序良俗而改判驳回了儿子的诉讼请求。

  于是,一纸特殊的有“情”判决又将父子俩拉到了一块儿,老人终于有了一个稳定的住处。昨日,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判决将父子留在了同一个屋檐下,但两人却形同路人……官司篇终审不让儿子撵老父锦法本报记者黄庆锋 为您报道

  父母离异,儿子和父亲反目成仇。拥有房屋产权的儿子一气状告年迈的生父,要求父亲从家里搬走。于是,父子俩闹上法庭……一审:儿子行使所有权 老父应搬家

  年近60岁的严高(化名)以前是一塑料厂的职工,单位给他分配了一套近60平方米的住房。1999年房改房时,产权证却办在了独生儿子名下。

  去年上半年,严高和妻子闹离婚,支持母亲的儿子和严高反目成仇。离婚后,严高和前妻、儿子住在一起,但不久后,儿子强烈要求老严从家里搬走。老严不从,父子闹上了法庭。“房屋太小,加上父母已离婚,共同居住极为不便!”这是儿子起诉老人让其搬走的理由。严高却称,尽管将产权办在儿子名下,他还是可以分割这套住房。父子俩在法庭上互不相让。

  锦江区法院一审认为,由于严高的儿子取得房屋的产权,现在不准许父亲继续在此居住,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于是判决严高搬家。但鉴于老严年纪较大,没有固定收入等特殊情况,法院给予他6个月的时间找房搬家。终审:儿子应尽赡养义务 老父不用搬

  老严提起了上诉。成都中院终审却持不同的观点:在严高年老又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其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包括为严提供适当的居住条件。尽管严高的儿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也不能违反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终审认为一审判决“有违公序良俗”,于是改判驳回严高儿子的诉讼请求。这样,老严就有了一个安稳的住处。

  昨日,老严的邻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严高一个老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更没有住房,搬出去肯定就是流落街头!还是法院的判决主持了公道,合情合理。”

  编辑点评:一审尊重了儿子的房屋所有权,合法;终审以“有违公序良俗”和儿子应尽赡养义务而改判,合法之外,还合情合理。判决不仅给了老人一个住处,还体现了高超的运用水平。它没有生硬地套用法律条款,而是站在人文关怀的高度考虑案情,作出判决,真正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解读篇判决既要合法又要合情

  “一份判决,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对于终审判决,昨日,锦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俊谈了自己的看法。一审判决正确认识法律关系

  张俊认为,该案的案情以及涉及到的法律关系都非常简单,实质上就是严高的儿子行使其房屋所有权的问题。身为房屋所有权人,严高儿子合法行使权利,可以要求其不同意居住的人搬出,一审法院对这一法律关系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严高是否可以要求生父也从房屋搬走,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民法通则》中对所有权的行使并没有对象上的限制。所有权中包含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所以,不管是普通人还是亲人,房屋所有权人都有权主张自己对房屋的使用和处分权益。终审判决符合社会正义

  但是,如果严高不上诉,依照这一判决的结果,实践中极可能导致没有固定收入的年迈的老人无家可归。这样势必造成很差的社会效果,也有违社会尊老爱幼的公序良俗。张庭长认为终审判决恰恰可以避免这些可能发生的弊病。

  张庭长进一步分析,终审判决实际上还体现了法律的一个基本特性———法律的正义性。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一纸判决不仅要考虑是否于法有据,还应当考虑判决结果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只有符合社会正义的判决,才是真正的判决;而违背社会正义的判决,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如何“合法”,都是不当的判决。而一审法院在判决此案时,恰恰只考虑了此案的“合法性”,认为房屋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是理所当然的,而忽视了判决的正义性和社会效果,“二审判决无疑是维护法律正义性的一种方法和途径,值得借鉴”。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称,此案中本是所有权权益纠纷,但其中涉及婚姻家庭内容,所以原本简单的法律关系中夹杂了伦理道德和人情方面的因素。法律是无情的,为何此案终审判决给人一种很浓的人情味?原因是它给了老人基本的居住条件,赡养老人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当其与所有权发生冲突时,老人的居住权应当优先考虑。

  编辑点评:专家们的解读和邻居的看法虽然表达方式不同,但却有着同一个意思,即二审这个判决“好”。公道自在人心,大众以最纯朴的眼光监督着法律的施行。如何才能合法合情,如何面对情法冲突,这一系列问题对判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考验,此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探访篇一个家里父子形同路人

  昨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严高父子的家,父子俩都不在家。几位邻居说,现在严高每天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严家的事闹了很久,左邻右舍都非常清楚。据介绍,严高去年和妻子离了婚,不久,严家父子便开始为住房问题发生争吵,严的儿子要求严高从家里搬走。

  一邻居说,尽管通过法院的判决,老人这下终于可以不搬家了,但严高总是很晚才回家。父子俩住在一套住房里完全分成两家人,父子俩形同路人。邻居说:“毕竟是亲人,真希望他们能够和睦相处。”

  昨晚8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严家采访,不料严家还是没人。昨日10时许,记者第三次来到严家。开门的是严高的前妻,严高的儿子也在,但严高不在家。严高的儿子告诉记者,严高有一周都没回家了,平常回家也很晚。严高的前妻称,“一个家分成3块了!”儿子住最里间,她住最外间,严高却在中间的饭厅拉上一道帘子,摆一张床,放一张桌子活生生“隔”成一个家。平常,大家形同路人,很少说话。

  严高的儿子对终审判决很不服气,他承认自己应该赡养父亲,但父亲应该从他家搬走。他认为赡养父亲和父亲的侵权是完全不同的两层关系。

  编辑点评:唉!法院能够作出判决,但法律却不能“判”回亲情,“隔”开这个家的其实并不是饭厅里的那道“帘子”,“帘子”在心中。在此,我们不想说教,我们只是想祝福严氏一家,或者是与他们有类似故事的人们,能够在这个冬天里,涌动曾经有过的亲情爱情友情温情,撤掉心中那道“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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