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国用汇有了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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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6:0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社电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这一政策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除境外差旅费以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