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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漏题可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6:20 时代商报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日前由人事部颁布。处理规定规范了其目的、适用考试范围、适用人员范围及考试机构等。除明确了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和处理外,还加大了对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考试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规定明确,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
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处理规定将考试工作人员的22种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2382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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