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原建委副主任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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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7:4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勤)原江北区建委副主任周杰因收取他人“感谢费”10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受贿。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周杰1997年10月任江北区建委副主任,2000年10月兼任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2年3月,成都一公司承接了江北区嘉陵江江岸综合整治工程石门段的下部结构工程。该公司一副经理宋龙明(另案处理)为感谢周杰在工程施工中给予的照顾,送给周杰10万元存折。 同年4月,该公司欲揽下江北区嘉陵江江岸综合整治工程的另一段工程,并提出若揽下了该工程,将会按中标标的2%给周杰“感谢费”。当年8月,该公司以4500余万元的合同标的揽下该工程。事后,周杰获得91万元“感谢费”。其中,周杰还拿出10万元给宋龙明。 昨日,公诉机关还指控称,2001年7月,周杰的朋友钟某向周借钱做生意,周杰即向在江北滨江路施工的另一家公司姓左的负责人打招呼,由钟出面向左借款10万元。事后,该公司经研究,冲销了钟某的10万元借款。 昨日在法庭上,周杰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跟现实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周称,就10万存折一事,他本来一直想还给宋,但宋坚持不要,并且直到案发时,他都未打开信封看过。 昨日,同周杰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原江北区江北城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科长胡先钢。他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