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局答复 转业军官养老保险计算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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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7:52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转业军官咨询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就此问题给予了答复。 军官、文职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当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国家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退出现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军队服役年限×0.3%×120个月。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到企业工作,应当将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记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者刘海玲通讯员 王传浩)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