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万行贿刘方仁儿媳 一公司董事长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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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01 扬子晚报 |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就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刘志远巨款行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儿媳案进行宣判,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远有期徒刑3年,同时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底,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出让贵阳市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部分国有股权。信息传出后,被告单位世纪兴业等公司均有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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