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伤残人员证开换了》这样换领新伤残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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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19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牛陷冰)市民政局优抚处昨天介绍了已开始换新伤残人员证的有关详情。 此次涉及以旧换新的伤残人员有四类:残疾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始至2005年6月30日止。明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用新证,同时旧证作废。
目前,我市换证工作急需有关伤残人员的配合,包括身在偏远农村的伤残人员;外出打工而联系不上的伤残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破产企业外出务工的伤残人员;已经交了资料但没按要求交上3张彩色照片的伤残人员。 伤残人员需将旧证、3张两寸彩色免冠照、身份证复印件交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然后由上述部门转交给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