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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裸死案》现有证据无法给被告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23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新闻晨报9日消息昨日,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成戊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们给姜俊武做了无罪辩护,但我们几乎是没有证据的,我们所使用的证据只有控方的。”

  “黄静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当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罪,检察院当庭出示了两份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讯问记录。成戊平称:“这两份记录非常重要,是唯一的被告人供述。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的第一次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7日,而
姜俊武在这次口供记录上签字的时间是6月18日;第二次的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9日,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却是6月20日,而且这份讯问记录上没有侦查人员的签名。”因为公安机关的讯问时间与被告人签字的时间不同和讯问记录上没有侦察员的签字,成戊平指出这两份讯问记录就不能成为对被告人姜俊武定罪的依据。

  成戊平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性缺一不可,缺失一性就不能成为定罪证据。而检察院所出示的证据,没有侦查员签字就使证据缺乏了合法性;被告人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和讯问时间不同就使证据缺乏了客观性。成戊平就是利用动摇检察院证据来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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