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裸死案》现有证据无法给被告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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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2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新闻晨报9日消息昨日,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成戊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们给姜俊武做了无罪辩护,但我们几乎是没有证据的,我们所使用的证据只有控方的。” “黄静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当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罪,检察院当庭出示了两份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讯问记录。成戊平称:“这两份记录非常重要,是唯一的被告人供述。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的第一次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7日,而
成戊平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性缺一不可,缺失一性就不能成为定罪证据。而检察院所出示的证据,没有侦查员签字就使证据缺乏了合法性;被告人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和讯问时间不同就使证据缺乏了客观性。成戊平就是利用动摇检察院证据来为姜俊武做无罪辩护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