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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供汇政策大大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每人最高可购汇5000美元

  据新华社电 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企业和财政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境)(简称“公务出国”)用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放宽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供汇政策。这一政策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通知》从以下四方面对公务出国用汇进行了规范:

  一、根据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实际需要设置供汇项目。供汇项目分为境外差旅费和个人零用费两部分。其中,境外差旅费除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等传统的因公出国用汇项目外,增加了交通费、翻译费、通讯费等新项目。此外,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每人每次公务出国还可以使用自有人民币购买等值400美元,作为在境外的零用费。

  二、合理制定供汇指导性限额。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差旅费用汇,可以从银行购汇支付,也可以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下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费用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用汇预算后,从本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三、鼓励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通知》规定,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可以使用银行外币卡支付公务出国费用,对于使用外币卡在境外形成的公务活动外汇透支款,可以在返回境内后按照银行外币卡有关规定补购外汇。

  四、规范购汇手续。凡在出境前办理购汇手续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须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及出国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超出供汇指导性限额的,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到银行办理。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在回国后补办购汇手续。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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