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太阳伞庇护农民工 法制宣传日主题关乎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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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10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韦义华 黄乒宾 在刚刚过去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关注农民工”首次被定为这次活动的主题。广西各地的法援机构也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所办的法援案件涉及到工伤、欠薪、人身安全等方面。法律,成为农民工维权的“太阳伞”。记者走进法援机构,了解通过法律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情况。
好 救了一个好人 刘某是湖南省人。2003年12月11日,在南宁市民族大道一工地,湖南民工与他地的民工发生纠纷,继而发展成斗殴。在这起群殴事件中,一吴姓民工死亡。有关方面认定,刘某在这次群殴中,持一钢条对吴某的头部打击了一下,据此,确认刘就是吴某死亡案的凶手。 公诉机关对刘某起诉以后,南宁市法援中心为其进行法律援助。该中心有关人员发现,现场只有一人的证词说是刘某打了吴某,而另外多份证词却没有这一指认,因而认为认定刘某故意伤害吴某至死的证据不足。后来得到证实,刘是替人顶罪的,真正的作案人是另一民工,检察机关撤诉。法援,让年已六旬的刘某恢复了自由。 叹 得了赔偿人已去 “从目前来看,通过法律援助来给农民工维权,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一司法界人士如此说。但他认为,以法律援助的方式为农民工维权,目前还存在多方面的困扰。程序很复杂,就是其中原因之一。 2004年1月24日,藤县农民工唐家文步行在南宁市五村岭路段的非机动车道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成重伤。事故的重新认定在3月15日作出,由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但9月14才进入诉讼程序,11月下达判决书,判决肇事方赔偿15万多元。但是,这个判决还是来迟了,年仅50岁的唐家文,伤后虽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8月8日在家中离开人世。 农民工李国胜,从黑龙江省来到南宁一家肥料厂务工。2004年2月1日中午,他被粉碎机将双手打成多处粉碎性骨折,留下终身残疾。后李国胜在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又请有关部门对自己进行工伤认定,接着再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此后,此案又因老板故意不领取工伤认定书,有关方面因工伤认定书未送达而中止审理……目前,李国胜还没拿到一分钱。而医嘱半年内要取出的钢板、钢钉,现在还留在他的手臂里。 憾 女工受伤无法受理 法律的不完善和滞后,也是困扰农民工维权的又一重要因素。比如,广西关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因而,在个体工商户工作的从业人员工伤,劳动部门无受理法律依据,也谈不上认定。32岁的农民工黄妹群,从武鸣来到柳州市柳发机瓦厂打工。 2004年3月13日,她在操作扣压机时,左手、左肩和左胸被卷了进去。遭受重伤的黄妹群向厂方索取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时,遭到拒绝。在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她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因无实施办法,她的申请被驳回。 作者:韦义华 黄乒宾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