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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跪小偷”是谁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1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李劭强

  12月6日下午,周口市区1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乘客的手机被人偷走。为讨回手机,这位乘客被迫向小偷下跪。其深具屈辱性的荒唐举动折射出令人叹息的尴尬(12月8日《大河报》)。

  首先,是失主自身的尴尬。本来他是被偷窃者,在法律上是强势,完全可理直气壮地索回自己的失物。但在小偷的淫威和强力面前,他心甘情愿地做一个弱者,宁愿下跪向小偷乞求也不敢按法律途径勇敢地解决。其懦弱的行为、卑贱的举动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其次,是公交司机的尴尬。乘客购买了车票,就在客观上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按《合同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乘客”。而在这起事件中,公交司机报警了吗?尽力了吗?我们只看到他打开车门放走了小偷。

  但失主与公交司机都是力量单薄的个体,毕竟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在这起“失主跪小偷”的闹剧中,真正尴尬的应是围观的看客。正是他们的漠视和纵容导致了“坏人当道,好人下跪”的反常现象。如果他们能及时地发出正义的呼声,勇敢地伸出有力的援手,失主就可能据理力争,从容地讨回自己的权益,司机也可能紧闭车门将小偷“囚禁”。然而,遗憾的是,面对淫威,他们集体失声。

  在一个常态社会,丑恶是怕见阳光的。“失主跪小偷”的尴尬事实提醒着我们,冷漠已到了危害社会正义的严重地步。如果我们还不反思,丑恶就可能在冷漠中“茁壮成长”,进而造成社会公正的流失和社会正义的“缺钙”,并最终影响到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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