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元存款被冒领 储户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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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4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华友 本报讯福清上迳镇洋中村村民锜某,几年前在福清江滨路中国工商银行福清市支行存入19.4万元,没想到这笔存款被人冒领,锜某与银行对簿公堂。近日,福清市法院宣布锜某胜诉,工商银行福清市支行除支付锜某本金人民币19.4万元外,还要付给利息1353.15元。
1999年6月3日,锜某在该银行存入19.4万元,月底,锜某的存单丢失,可银行不让他查询这笔存款的详细情况。后来才得知存款被人冒领了。2004年5月,锜某向福清市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