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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经济普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求经济普查员采集数据时不能给受查单位预先打招呼,不能按照受查单位的安排进行,这是经济普查这项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经济普查要求受查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员的工作,而不是颠倒成经济普查员配合受查单位

  据新华社12月7日报道,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7日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欢迎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国
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严肃法纪,保障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决定成立执法检查组,严肃查处在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经济普查获得的数据能够为我们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应该说,这关系到所有机构、所有人的利益,按照常理,不应该有人反对或者抵制。但是,公开的抵制或敷衍或许还没有,不负责任的阻碍或不配合却是存在的———据《重庆晚报》报道,在12月6日举行的重庆全市经济普查座谈会上,来自基层的六名普查员向该市一位副市长告状:部分行政部门的官僚思想阻碍了经济普查正常进行。报道说,一些权力部门不是要求事先打招呼,就是要求出示红头文件,有的干脆就不让进大门,致使经济普查很难正常进行。

  上述两则报道从不同侧面提醒我们,必须重视经济普查中可能发生的影响普查质量的问题。鉴于全国性的经济普查还没有正式开始,同时从以往类似的普查经验来看,这样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会有相当的普遍性。如果听任这种行为存在、不加制止,很可能会影响到我国首次经济普查的质量。因此,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预防措施具有现实针对性,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当然,我们不能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要求没有一点道理。经济普查确实要协调好普查与保障正常工作两者的关系,确实要处理好普查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经济普查和正常工作两不误。对于这样的问题,承担经济普查职责的部门应该予以充分考虑,并制定切实的措施加以保障。

  但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动辄给普查员设置障碍,甚至没有任何道理的拒绝登门是不应该、不允许的,也是违法的。经济普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求经济普查员采集数据时不能给受查单位预先打招呼,不能按照受查单位的安排进行,这是经济普查这项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经济普查要求受查单位配合经济普查员的工作,而不是颠倒成经济普查员配合受查单位。一些行政部门或工商企业对经济普查员的种种不配合,可以理解的原因是为了保护本单位的利益,或者是对经济普查的不了解,当然不能否认,可能也有官僚作风、特权思想或者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问题。

  无论是因为官僚作风,还是出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而不配合经济普查,从道德层面看,都是违背对社会的诚信义务;从法律层面看,则是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不管哪一种情况,都是对国家利益的不尊重,对社会利益的不尊重,对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不尊重,都是应该予以制止的。因此,在经济普查即将全面展开的时候,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充分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政策和法律措施,纠正和制裁不当行为。这既是保证经济普查质量之举,也是进行社会诚信教育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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