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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传物件装裱时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9:46 每日新报

  民国时期湘绣遭破坏无照装裱工被判赔200元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原告刘女士将两幅祖上传下的湘绣送到装裱工王某处重新装裱。然而,让刘女士想不到的是,装裱后的湘绣出现脱色、景物原有轮廓模糊。为追究装裱工责任,刘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装裱工赔偿刘女士损失费200元。

  今年30多岁的刘女士祖上传下两幅民国期间的花鸟湘绣,一幅叫“洛阳春色艳花王”,另一幅名为“壮怀直欲冲霄汉”。由于年代久远,两幅湘绣原来的装裱已老化、脱落。2004年3月 23日,刘女士将两幅湘绣交给被告王某进行装裱,花去手工费 80元。 2004年4月8日,刘女士到被告处取湘绣时,发现装裱后的湘绣画面脱色,丝线已无光泽,而且原有景物轮廓模糊。当时被告告诉她,这是用盐水清洗时挤压所致。为此事,刘女士曾到工商部门投诉,但未能解决问题。为了讨个说法,刘女士来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200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被告在庭审中表示,他在家里从事书画装裱,无营业执照。他为刘女士装裱两幅湘绣的过程中,确实致绣品脱色。刘女士看到装裱完的绣品后,表示不能接受。后原告与其同事找到被告交涉,但双方协商未果。被告只同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绣品的价值产生争议,原告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委托天津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对两幅绣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两幅湘绣装裱前价值约500元,装裱后约300元。为此次鉴定,原告花去鉴定费 100元。

  开庭后时间不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冻结。原告将湘绣交给被告装裱,被告装裱后应保证湘绣装裱质量的完好。然而被告装裱后致湘绣脱色,其理应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鉴定和诉讼费用。

  法官说法

  财产纠纷注意保留证据

  本案主审法官尹一凡昨对记者说,本案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什么将该案定成这个案由呢?原因其实很简单,湘绣虽然是艺术品,但也是一种财产。双方因湘绣受损产生的纠纷,理应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立案。该案判决的关键是,装裱工是否对原告刘女士的湘绣构成损害。如果损害事实确实存在,装裱工理应进行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装裱工承认自己致原告湘绣损害。既然被告已承认自己有责任,那么法院的判决就有了事实依据。即使被告不承认损害了原告的湘绣,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因为装裱损害是比较好鉴定的。尹一凡法官最后提醒人们,在自己财产遭到损害时,一定要保留证据,这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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